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并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上深化改革的方位、前行的节奏和工作的重点。
《决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进入新时期,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也来到了深化点和完善成型期。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相融合、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弘扬企业家精神。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刻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干,一是要健全选任机制,将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创新精神的人才选拔为国有企业领导;二是要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容错机制,健全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深化细化容错机制,形成“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的氛围;三是要增强政治意识,通过政治意识的增强提升创新意识;四是加强监督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世界一流企业”提出十六字方针:“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结合《决定》内容,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建设,除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家精神两个维度,还需要从要素配置和经营履职方面发力,一是要畅通各类产业要素流通与配置,重点关注资源配置结构和效率;二是加强经营履职能力建设,立足实际、发挥优势,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
《决定》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为充分认识和应用新质生产力,一要处理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培育新型劳动者、创造新型生产工具、拓展新的劳动对象;二要处理好新质生产力和传统生产力之间的关系,聚焦高新技术、数字经济、文化和创意等新兴产业,培育智能型劳动者,抢占科研前沿,走智能化数字化经济发展道路。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结合《决定》关于新型工业化、共性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等表述,国有企业一方面需不断锤炼创新技术产业化能力,激发自主创新,有效地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和技术链的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需加速产业数字化、高端化进程,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通过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发展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平台等,推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做出“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的要求。此次《决定》更加突出“全链条”“储备”等表述,国有龙头企业应充分发挥产业链融通作用,突出规模优势、平台优势、场景优势,做好上中下、产供销有效衔接。国有企业要强化重点领域布局,强化能源资源、粮食供应等领域的控制地位,托底矿产资源、电力资源、交通运输等重要关卡,维护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十四五”期间,国家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2〕54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国有企业要持续探索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施岗位分红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两种方式,综合考虑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对核心关键科技人才、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短期难以衡量产出效果的研究开发人员等,可实行年薪制或科技人才回溯薪酬制度,科学评价其贡献并给予薪酬补偿。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2024年初,国务院已就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明确意见。结合《决定》内容,需进一步健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分类研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显示,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结合《决定》内容,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科学界定管理边界,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预算管理与资金集中管理,对项目投资、运营支出等进行详细预算,对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调配。优化资本结构,通过合理的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比例,降低资本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部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
《决定》提出“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
推动国企明晰落实主责、做强做优主业,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能力,事关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更好履行国有企业重大责任。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效履行经济责任,发挥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带动优势,帮扶其他经济体共同发展。坚定履行政治责任,围绕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合理制定发展战略。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模式,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二是进一步向核心功能业务聚焦。强化国有企业上下统一、左右协调的主业体系建设,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搭建运行高效的组织架构,推动资产、机构、人员、业务等资源高度融合、有效配置。发挥国企龙头作用和规模优势、产业优势等,以做强做优做大为主要目标,拓宽国际化视野、提高国际化能力,加大并购、重组和专业化的整合力度,退出不具备竞争力的非主营业务,剥离不良资产。
《决定》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三个集中”代表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底线和方向,是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一是要守住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地位,承担好发展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责任使命,确保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核心资源安全充足。二是要增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保障力,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三是要前瞻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机遇,着力强化产业引领,布局未来产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奋楫争先。同时,加快“三个集中”还需要明确路径方法,不断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统筹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建立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动的通路。
《决定》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国有企业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产业革新的必要保障,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是体系化建设,需坚定目标、多维度发力。具体来说:一是持续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原始创新制度安排”继承并发展了“原创技术策源地”的说法,意味着要着手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长效机制与规范制度。通过成立创新发展联盟、设立科创基金、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生态。二是构建创新制度体系。加快健全有利于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国资国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探索有利于原始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处于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的国资国企,形成新赛道考核目标,实施或扩大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科研项目长周期考核评价等举措。三是培育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更大力度集聚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突出各类激励政策的科技属性,建立创新基金、科研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多样的研发资金来源体系。激发高层次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和主动性,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
《决定》提出“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国有资本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投资和运营的效率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旨在总结经验并深化推进新一轮两类公司建设。具体来说:一是赋能战新产业发展。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扩链为核心使命,坚持服务产业、聚力发展,打造专业化、市场化、价值化的产业赋能型投资平台。二是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持续推进战略性重组和市场化并购,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向早前期科技投资、中后期国企改革基金拓展,推动创新资本的形成和高地建设。三是深化改革试点。适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评估,推进试点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决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深化考核评价进一步突出战略功能导向,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一是构建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国有企业要立足优势地位,明确自身的战略使命,并以达成战略使命为目标,解构战略任务,建立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以衡量企业在实现战略功能目标、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开展定期评估。二是健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以经营业绩为重点,但缺乏体现企业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发挥产业引领功能的评价,应着眼国有企业使命任务变化的新要求,适时优化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聚焦主责主业,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指引性和导向性。三是提升国有经济增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需摒弃“铺摊子”、求规模的问题,关注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一套科学的核算体系,以提升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分析增加值的关键驱动因素,重点关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关键环节,充分考虑与中长期激励手段、分类考核等协同应用,强化考核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决定》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起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市场化改革将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一是分类管理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与竞争性环节业务。通过组织结构重组,确保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在组织上相互独立;业务流程重构,确保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不影响竞争性环节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对自然垄断环节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二是规范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针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企业履行使命功能评价,引导其聚焦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有效监管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价格、质量、安全等。三是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竞争性环节。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分离,引入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性环节业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竞争性环节低效或亏损业务调整或退出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