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1-21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通知》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金融衍生业务是大型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企业平稳运行。但金融衍生业务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为指导企业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关于取消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核准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2号),构建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多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业务,有效管控风险,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但监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为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同时,切实有效管控风险,国资委在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研究制定了《通知》,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中央企业执行。

  2.问:制定《通知》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总体原则是,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注重与原制度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注重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解决企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足制度短板;注重立足企业实际,充分吸收企业好的做法和管理经验,提炼为制度规定,力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

  3.问:《通知》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严防违规事项,确保制度落实。

  4.问:国资委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国资委的监管仍然聚焦在事中跟踪监测与事后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按季、按年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对于重大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二是严肃问责追责,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将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专业性。

  5.问:国资委对抓好《通知》的落实有什么具体工作安排?

  答:《通知》下发后,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进行培训,就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日常对口指导,答疑解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跟踪评测,督促企业切实将《通知》要求落实到位。